实验中心运行机制

1.开放运行情况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技活动,给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效能,2006年,实验教学中心制定了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实验室开放内容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验证性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制度规定,师生应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登记进行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要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清整好实验室,保证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2.管理制度

实验中心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湖南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条例》、《湖南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指导性的文件以及《湖南工业大学实验室质量评估指标(试行)》、《实验室管理规定》以及实验员、技术维护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照章办事,正常管理。实践中心执行学校和部门两级管理制度。中心人员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共同制订中心发展规划、课程建设目标和实验教学要求,购置设备和实施实验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各实验室按年度分别制订出实验室规划、实验项目设置及其实验开放规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的管理和维护维修,保障实验室清洁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证实验室资源共享,协调安排实验教学、科研和对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实验中要求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人为损坏仪器设备由个人赔偿。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研讨活动,提高实验技能和实验室管理水平。中心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3.考评办法

考评分为实验室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和学生成绩考核两部分:

1)实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

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中心通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学生评教、领导干部听课、专家和同行教师听课评课、教学事故查处等工作,实施院、中心两级质量监控。建立了网上评教系统,实现了信息采集、处理和反馈的同步,任课教师可以随时上网查询学生和同行对自己的评价情况和评价结果,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也可以及时了解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状况。

2)实验室工作人员业绩考核

根据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量为依据,按德、能、勤、绩四个部分进行实验教学的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交学校人事部门备案,与当年的校内岗位津贴挂钩。

3)学生成绩考核

学生实验课成绩由平时成绩(30%)、实验日志(20%)和作品成绩(50%)几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和预习报告,学生平时反映在实验过程中的正确操作、良好的实验习惯及其科学记录实验数据等;实验日志包括学生的实验方法以及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思考题回答情况等。作品成绩包括实际操作考试和最终作品成果等。在实验过程中学生有新颖的实验设计以及在国内外、省内设计竞赛中获奖,还加以奖励学分。

4.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实验中心开出高质量的实验课及其它实验课程,中心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备课、做好预备实验;技术维护人员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调试好实验设备,做到实验前的开机率超过95%。实验中要求学生正确使用机器,养成良好的科学实验习惯。人为损坏仪器设备者照价赔偿,并作好记录。每次实验都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实验记录,值班人员填写值班记录,维护人员填写设备维护记录,以维护实验教学中心的正常运转,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课程实践和实习也按前述的要求办理。

5.运行经费保障

学校为实验中心提供了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以保障实验中心的正常教学运转。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根据教学需要购置实验设备,下拨设备维修经费、大型设备专项维持费和实验室易耗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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